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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各樣“組織”“機構”詞義辨析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11-10  來源:食品翻譯中心
核心提示:body,organ,agency,authority,station,bureau,department,division,association,union,commission,institute,institution.
 body 是group of people working or acting as a unit 集體; 團體; 群體: a body of troops, supporters, people, etc 一支部隊、 一群支持者、 一批人等 ,

organ:“機構”,指致力于執(zhí)行特定功能的機關或代理處:
例如:The FBI is an organ of the Justice Department. 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是司法部的一個機關。

agency:“機構”,指一國政府內(nèi)或國際機構管轄下的行政部門。另指經(jīng)銷; 代辦; 代理; 經(jīng)銷處; 代理處。

authority:“權力機構”,指一個被授予權力的機構,特別是政府或政府官員。
例如:land titles issued by the civil authority. 民政機關簽發(fā)的土地所有權狀。

station 是指“所” 例如 警察局 police station

bureau是指局,辦事處,分社。

department是(政府、 企業(yè)、 商店、 大學等的)部, 司, 局, 處, 科, 部門, 系。

division 科

association一般是指松散的聯(lián)盟

union一般是組織比較嚴密的聯(lián)合機構

commission 是指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遴選公務員的機構),

institute/institution一般是指公共團體或機構以及一些研究性的組織,強調(diào)的是公益性和社會性
而且很多時候都是混用的。
institute:“學院、教育機構“,特別是為了指導傳授技術科目而設立的。是實意范圍相對小的明確的名詞。institution是一個較抽象的名詞.用途更為廣泛。
institution這個詞的詞根institute是從拉丁語institǚt-um和instituěre而來的。
作為一個名詞,institute含有purpose,design,established等意。
當institute變?yōu)橐粋抽象名詞 institution之后,其基本含義有:“the giving of form or order to a thing;orderly arrangement; regulation; the established order by which anything is regulated; system; constitution; an established law, custom usage, practice, organization, or other element in the political or social life of a regulative principle or convention subservient to the needs of an organized community or the general ends of civilization”等義。
正因為 insitution一詞有著如此寬廣、模糊且非常抽象的種種含義,從15世紀以來,西方學者往往把習慣(usage)、習俗(custom)、慣例(convention)、傳統(tǒng)(tradition)、社會規(guī)范(norm)等等都包含在instituions這個詞中。例如,韋伯(Weber,1978)在其巨著《經(jīng)濟與社會》中,就曾使用過conventional institutions和legal institutions兩分法。由此看來,韋伯顯然是把慣例視作為一種institution的。諾思也在一個較寬泛的含義上使用insitutions一詞。
既然英文institutions有如此寬廣、模糊和復雜的含義0.4,用現(xiàn)代漢語中的“大制度”(即“社會制度”含義的“制度”)來對譯它顯然是不合適的。而現(xiàn)代漢語中的狹義的“制度”(即一個組織、團體或社群中為大家所制訂出來并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和行動準則含義的“(。┲贫”)又涵蓋不了英文institution一詞如此寬廣的含義。因此,我們不得不尋找其他的中文詞來對譯它。
這里應當指出,如果說現(xiàn)代漢語中的“制度”一詞不能完全涵蓋英文institution一詞寬廣的含義的話,古代漢語中的“制度”含義卻好像恰恰與之相對應。按照《漢語大詞典》的考究,在古漢語中,“制度”一詞意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禮俗、規(guī)定以及立法等等。如在《易·節(jié)》中就有“天地節(jié),而四時成,節(jié)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之說。宋朝王安石在《取才》中也曾說:“所謂諸生者,不獨取訓習句讀而已,也必習典禮,明制度。”《漢書·嚴安傳》中亦有言:“臣愿為制度以防其淫。”從上引論述中,可以看出,古漢語中的“制度”一詞,不僅涵蓋韋伯所說的“legal institutions”和哈耶克所說的社會的“規(guī)則系統(tǒng)”,并且其中的“禮俗”的含義顯然又能涵蓋英文中的practice, usage, custom 和convention等等如哈耶克所說作為種種事態(tài)(state of affairs)的“秩序”。然而,這里的問題是,我們生活在“意識形態(tài)化”的現(xiàn)代社會中,是不能在古漢語的意義上來使用“制度”一詞的。因此,盡管古漢語中“制度”的原義近同于英文中的institution,我們卻不能以此作為把英文的institution翻譯為中文的“制度”的根據(jù)。
以上我們只是考究了英文institution一詞的一重含義。除了這一基本含義外,這個英文詞還有其他多重含義。這個詞另一個常見的含義就是組織機構。譬如,一所大學、一個研究所、一家醫(yī)院、一個教會,甚至一個國家機關和市政委員會均可以被稱為一個institution。從這種含義上來說,institution是指一種有形有體、有建筑物和設備,并有人在其中活動且這些人遵守著某些活動規(guī)則和行動程序的組織機構。
除了我們上面所考究的兩重含義外(許多經(jīng)濟學家如美國經(jīng)濟學家康芒斯(Commons,1934)就區(qū)分不開上述這兩種含義的institution),institution在英語國家的使用中還有其他多種多樣的含義。例如,如果一家企業(yè)在金融市場上上市,而另一家銀行、財團或信托公司購買了這家企業(yè)的股票,那么,這一銀行、財團或信托公司就被稱為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法人投資者”。這里,institution顯然就是意指“法人”。除此之外,institution在英文中還被常常用來指某個人或某些人的職位。譬如,在克林頓(Clinton)的性丑聞被炒得沸沸揚揚期間,美國媒體就經(jīng)常使用“the institution of presidency”一詞。這里的institution顯然就是指總統(tǒng)職位。另外,據(jù)美國經(jīng)濟學家Daniel。
在對英文的institution一詞作了上述繁復的語義考察之后,我們似乎又應該回到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那里去了。略有些當代西方哲學知識的人都會知道,在維特根斯坦的晚期哲學階段,他徹底推翻了自己早期邏輯哲學中的精美的奧古斯。ˋugustine)式的圖式論(即語言中每一個詞(概念)都標示著現(xiàn)實中的一種對象(性),因而二者有著—一對應關系),從而把語言視作為一種“游戲”(即gain)。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1967,§ 43)有一句名言:“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把維特根斯坦的這句話說白了就是,與其我們繁復迂回地去考究一個詞(概念)的含義,還不如去看人民大眾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使用這個詞的。具體到institution這個英文詞本身來說,我們與其去苦思冥想地領悟和揣度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得主級的經(jīng)濟學家們是如何界定這個詞的,還不如去看講英語的國家里的人民大眾是如何使用這個詞的。0.6談到這里,使我們想到 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在英文中相當于中文的小《新華字典》)對institution這個詞的界說:“an established law,custom,usage,practice,organization”(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知道,這個定義實際上取之多卷本《牛津大辭典》中的一意)。這個解釋最簡單,卻一下子道 出了這個英文詞的最基本含義。如果我們把這一定義拆解開來,并從后面的構成詞往前看,也許更能體悟出這一“大眾使用法”之界說的精妙。在這一界說中,“an established organization”很顯然是指上面所說的institution的第二種含義,即組織機構的意思。依次往前,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一種行事方式(practice)、一種習慣(usage——請注意這里不是指英文中作為一種人們行事的心理定勢的“習慣”,即habit)、一種習俗(custom)、一種法律(law)即“(。┲贫”。然而,這里的問題是,即使單從這一“大眾使用法”來看,用中文的“制度”一詞來對譯institution也是不合適的。因為,如果說,中文的“制度”能涵蓋英文institution一詞法律層面的含義的話,它卻囊括不了其practice usage和custom等含義。因為,人們社會活動與交往中的種種行事方式、習慣和習俗等只是一種事態(tài)、一種情形,或者按哈耶克的術語來說是一種“自發(fā)社會秩序”,但并不是一種業(yè)已確立、建立或制定出來的“辦事規(guī)程和行動準則”(即中文的狹義的“制度”)。但是,如果我們現(xiàn)在使用“制序”這個詞,就可以較好地涵蓋英文institution一詞的多種含義。“制序”一詞中的“制”,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建制”、“制度”和“規(guī)制”等多重含義,而其中的“序”又可以理解為“秩序”,從而把英文institution一詞中所包含的practice, usage, custom,convention等多重含義囊括其中。這是筆者主張用“制序”一詞來對譯英文institution一詞的主要理由。因為,用“制序”來對譯英文的institution,一方面可以使我們避免常常發(fā)生的它與現(xiàn)代中文意識形態(tài)化的“社會制度”一詞中的“大制度”(regime)“剪不斷,理還亂”式的混淆,另一方面又能較好地涵蓋英文institution一詞多重且寬泛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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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foodtrans

 
關鍵詞: 組織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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