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2011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簡稱糖酒會)展區(qū)管理和交易秩序,為參展、參觀客商提供良好的商品展示和交易環(huán)境,特制定本屆糖酒會展區(qū)管理辦法如下:
一、展區(qū)設置
(一)、本屆糖酒會將嚴格按“統(tǒng)一布展、集中交易”的原則進行組織。有關糖酒會展區(qū)規(guī)劃、展位安排、廣告宣傳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全國糖酒會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辦理有關事宜。
(二)、本屆糖酒會僅設沈陽國際展覽中心一個展區(qū)。會期市區(qū)各大賓館、酒店、飯店、招待所的大堂、通道,其他商業(yè)、餐飲等經營場所,一律不得設立展廳、展間和展場。
二、時間安排(所有時間均為2011年)
布 展: 1、凈地展位、機械展區(qū)10月7日--9日,9日18∶00布展結束
2、簡特、標準展位10月9日
(其中:10月9日不得進行裝修搭建,只能進行美工裝飾及展品擺放,18:00布展結束)
開幕儀式: 10月10日上午
展 期: 10月10日--13日(其中13日展期為8∶30至14∶00)。不設預展,10月10日即展覽第一天
撤 展: 10月13日下午14∶00以后
三、展區(qū)類別
本屆糖酒會展區(qū)按葡萄酒及國際烈酒館、特裝綜合館、酒類館、食品館、食品飲料館、調味品館、食品機械館、包裝展區(qū)八大類別進行專業(yè)分館、分區(qū)規(guī)劃。
四、展位形式及配置
展區(qū)內有凈地、國際展區(qū)簡特、普通簡特和標準展位四種展覽形式。相關配置分別如下:
(一)、3米×3米標準展位配備咨詢桌一張、折椅兩把、射燈兩盞、電源(220V/5A)插座一個,中文楣板一塊(尺寸:高 340mm ×長2940mm)。
(二)、國際展區(qū)簡特和普通簡特展位配置(詳見簡特配置示意圖及說明)。
(三)、凈地展位均為空地,無配置。
五、參展范圍及辦法
(一)、參展范圍:凡從事各種酒類、食品、飲料、調味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食品機械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均可報名參展。嚴禁與上述參展范圍不符的單位及產品入場參展。
(二)、參展辦法:
1、參展單位及展品均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及標準。
2、符合參展范圍的生產及銷售單位在申購展位時須提供參展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鮮章);海外企業(yè)及進口產品參展,除上述相關證件外,還須自行辦理進口展品的報關手續(xù)并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證明文件。
3、組委會根據展位租賃合同及參展單位的相關資質復印件及《2011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參展單位承諾書》(均須加蓋鮮章),經核實后發(fā)放《展位證》!墩刮蛔C》作為參展單位擁有該展位的唯一憑證,須妥善保管,如因遺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參展單位負全部責任。
4、參展單位須嚴格按照《展位證》上所規(guī)定的時間、面積設計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規(guī)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參展單位須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糖酒會展區(qū)組,經展區(qū)組和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5、參展單位憑《展位證》及入場所需相關資料到現場報到,辦理入場布展、參展手續(xù)。對于資料及手續(xù)提供不全或內容不準確的參展單位,組委會有權拒絕其入場參展,并有權對已辦入場手續(xù)的不符規(guī)定的單位作出清理出場的處理。
6、參展單位報到時,組委會均按一定比例免費配發(fā)《展商證》,其中:每個標準展位和簡特展位配發(fā)2個《展商證》;凈地展位每5平方米配發(fā)1個《展商證》。
7、嚴格按照組委會劃分的展區(qū)展品類別組展、參展,嚴禁跨展品類別參展。
l1) 葡萄酒及國際烈酒館限定為國內外葡萄酒和進口烈性酒的生產、銷售單位參展;
l2) 包裝類企業(yè)只能進入包裝展區(qū)參展,嚴禁在其它展館(區(qū))設展;
3) 食品機械類企業(yè)只能在食品機械館設展。
8、組委會指定遼寧深港展覽服務有限公司、陜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協(xié)會和四川西南食品包裝機械有限公司為本屆糖酒會食品機械館招展組團單位,遼寧深港展覽服務有限公司為本屆糖酒會食品機械館的運輸、布撤展指定服務商。
六、樣品托運
(一)、糖酒會樣品(非食品機械展品)托運代理:沈陽龍點展覽保障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陽市蘇家屯區(qū)會展路9號(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郵 編: 110021
電 話: 024-25862508 25958383
傳 真: 024-25862508
聯系人: 袁興國 手機:13322483225; 易富榮 手機:13390150553
郵 箱:yxgvip2010@163.com; weimin_qi@163.com
嘜頭標識:每件展品請標明展位號和“全國糖酒會展品”字樣
(二)、食品機械館樣品代理收貨轉運
1、火車托運到站:沈陽北站
收貨單位:遼寧深港展覽服務有限公司
收貨地址:沈陽市蘇家屯區(qū)南京南街1189號(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郵 編:110102
電 話:024-22853303 81023168
傳 真:024-22853500
聯 系 人:孫敏孝 手 機:13082478844 13332412328 138405079582
到站時間要求:須在2011年10月5日前托運到沈陽北站,否則造成的影響一切后果自負。
2、汽車運輸(含自運和汽車零擔)展品:須在2011年10月6日后運至沈陽國際展覽中心W4館食品機械展區(qū)(地址:沈陽市蘇家屯區(qū)南京南街1189號),否則造成一切后果自負。
3、火車托運展品在發(fā)出后,請及時將領貨憑證傳真到遼寧深港展覽服務有限公司
(傳真:024-22853500,注明:憑傳真件提貨)。
4、展品包裝要求:
堅固、防潮、發(fā)貨、收貨單位務必寫全稱,毛重、凈重、起吊線字體要清楚,標明重心位置。須寫上“2011年秋季全國糖酒會樣品”字樣,并注明“正面” 字樣和“展位號”,以便叉運服務商將樣機搬運到指定展位。
七、布展、展示及撤展安排
(一)、交易會時間安排表(所有時間均為2011年10月)
(二)、布展辦證守則及程序
1、布展守則
(1)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2011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展區(qū)安全防火須知》、《2011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布展須知》(詳見《參展商手冊》),服從組委會及場館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確保展位和人身安全。
(2)凈地展位高度不能超過6米,特殊原因需超過限高的,參展單位須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糖酒會展區(qū)組,經展區(qū)組和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高部分按廣告收費標準收費。 包裝展區(qū)凈地展位限高4米。 簡特展位和標準展位若改為特裝,須向展區(qū)組提出申請,經審批后同意后方可實施,高度不能超過4米,并納入凈地展位的管理范圍。未作提前申報,組委會有權拒絕其入場。
(3)凈地展位不得搭建二層展位、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臺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圍。如有特殊情況,參展單位須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糖酒會展區(qū)組,經展區(qū)組和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并按廣告發(fā)布標準收費。未作提前申報,組委會有權拒絕其入場。
(4)參展單位不得在展館頂部網架、柱子、橫梁、二樓圍欄及各種專用管線上吊掛、捆綁相關物件,所有結構應和展位自身主體結構連接。
(5)在規(guī)定的布展時間內,參展單位憑《展位證》到現場報到,領取《展商證》,并根據實際需要申購《布撤展證》。布展期間僅憑《布撤展證》入場布展,一人一證,《展商證》、《專業(yè)觀眾證》、《觀展券》無效,原則上每5平方米可申購一個《布撤展證》,每證收費¥10元。
(6)參展單位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搭建施工單位進行展位設計、搭建、施工,所有圖紙和方案應提交組委會進行確認,并簽訂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承擔全部安全質量責任。
(7)展位搭建須符合各相關專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如安全用電、消防、結構等),確保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
(8)布展現場,不允許初期制作,只允許拼接組裝和裝飾。因裝修裝飾工程量大,所需時間較長的單位,應與展區(qū)組聯系,在允許的條件下可提前進場,并按規(guī)定繳納提前進場加班費。所有展位都須嚴格按照糖酒會規(guī)定的布展時間進行展位裝修和展品擺放。
(9)請愛護展館物品,不能在標準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釘釘、打孔、刻畫、蹬踩。展具上不能使用雙面膠、單面膠和即時貼等各種膠制品。標準展位展板上不能倚靠和懸掛重物,未經允許不得拆除或改建標準展位。違者將按實際損失照價賠付。
(10)布展期間車輛進入展區(qū)一律按指定路線行駛(詳見《2011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布撤展車輛物流路線圖》),服從管理,卸完貨物后,立即離場,嚴禁在場內停放。
(11)展廳地面允許承載力<5噸/平方米(包裝展區(qū)地面承重標準另行通知),所有運輸展品車輛須嚴格按照此承載要求進館,不得超載,如因超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參展單位負全部責任。
(12)布展期間,參展單位和施工單位須負責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場地,隨時保持通道暢通。
(13)布展期間,入場布展施工單位都須配戴企業(yè)標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展具及施工工具和物料,若有丟失后果自負。
(14)為加強管理和服務,組委會將按標準收取施工安全、清潔、消防押金,特裝管理費,用電施工和計量電費等,詳見具體辦法。
(15)布展期間,參展單位如有展品、展具、施工工具及相關物料需帶出展場,憑《展位證》由單位授權人到各專館現場相應服務處開具《出門條》。
2、辦證程序 在<現場辦證服務中心>辦理如下手續(xù):
用電手續(xù)在各專館“現場服務處”辦理,按用電量計收電費。具體費用標準請參看現場公告。
(三)、展示交易
1、展示交易時間
2011年10月10日--10月13日,其中:10月10日—12日,每日08:30--17:00
10月13日08:30--14:00
2、展示交易期間展商及觀眾入場規(guī)定
(1)每日08:00,所有參展單位都須有人進場到達各自展位守護,開館期間的展品安全由參展參會單位自行負責。
(2)展區(qū)設置門禁管理系統(tǒng),所有人員一律憑組委會制發(fā)的《嘉賓證》、《展商證》、《采訪證》、《工作證》、《專業(yè)觀眾證》、《觀展券》經由檢錄通道進入展區(qū)。
(3)專業(yè)觀眾應提前登錄糖酒會官方網站(www.qgtjh.com)進行實名預登記,憑預登記信息在現場換證處換取相關證件入場參觀;未進行網上實名預登記的專業(yè)觀眾,在交易期間憑名片和相關有效證件在現場登錄處換取觀展券入場。
(4)展區(qū)特設“葡萄酒及國際烈酒商務活動區(qū)”,免費供葡萄酒及國際烈酒館參展單位舉辦品鑒、推廣、會議等活動,欲使用者應于2011年9月7日之前提交申請,由糖酒會展區(qū)組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
(5)所有參展參觀人員都須按糖酒會閉館時間準時離場;展位有貴重展品的須在閉館時由相關參展參會人員自行帶離保管;對確需留人守護展位的,應到展區(qū)組辦理有關手續(xù),且只能在相應展位守護。
(6)展示交易時間內禁止展品入場,參展單位如需補充展品,須在10日、11日下午14:00-16:00到展區(qū)組辦理有關手續(xù),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安排,補充展品的時間為申請當日的閉館后進行(即17:30-18:30)。其余時間一概不予補充展品。
(7)參展參觀人員應該自覺遵守和維護展區(qū)秩序,依次排隊出入場,愛護場內公共衛(wèi)生,保持場內整潔。所有車輛應遵守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按規(guī)定的線路和地點行駛和停放。
(8)開展期間僅允許參展單位將小件物品帶出展場。帶出時須由參展單位工作人員憑《展位證》到各專館現場相應服務處開具《出門條》。
(四)撤展
1、時間:10月13日14:00--10月14日全天
2、撤展程序:
(1)從10月13日14:00開始,由參展單位工作人員憑《展位證》到各專館現場相應服務處辦理手續(xù),撤展施工人員憑《布撤展證》入場撤展。
(2)由組委會工作人員核實并收回《展位證》,開具《出門條》。
(3)相關物品出門時由安保人員核驗《出門條》內容和實際物品相符后放行,并收回《出門條》。
(4)機械展區(qū)的撤展由相應組展單位和組委會指定的機械展區(qū)運輸服務商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由指定的專用通道撤展,由展區(qū)組負責監(jiān)管。
3、撤展注意事項:
(1)為確保撤展安全,13日14:00撤展開始后,展區(qū)內停止一切展示交易活動。
(2)撤展開始,參展單位須清點好所屬物品,自行打包,自行看管至所有物品離場,若有遺失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3)《出門條》一經參展單位簽字確認將視為該參展單位展品已完成交接手續(xù),若未及時帶離場館造成遺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4)10月13日不撤展的參展單位要向所在的各館長申報,并須在展位上自行留人看守直至本展位開始撤展,若因未及時撤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參展單位負全部責任。
(5)撤展時,應注意施工安全,保留足夠的施工安全區(qū),嚴禁野蠻施工。
(6)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運出展廳后,應當及時運離,禁止在通道范圍內堆放,違規(guī)堆放的物品將被強制清走,如有遺失或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參展單位自行承擔。
(7)參展單位須切實做好展位的裝飾廢棄材料清運工作。撤展完畢后,經驗收合格,即按規(guī)定退還清潔施工保證金,否則此款將用于清運工作費用。
八、展區(qū)廣告宣傳管理
(一)、展區(qū)內廣告由展區(qū)組統(tǒng)一規(guī)劃、收費和管理。凡需要在展區(qū)內設置廣告以及組織廣告宣傳活動的參展單位必須到展區(qū)組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后,在組委會指定的位置和時間內設置和開展相關宣傳活動。
展會期間,展區(qū)內任何未經批準的廣告宣傳活動和違規(guī)設置的廣告將予以取締。
(二)、參展單位若邀請名人參與有關活動,須提前向組委會及公安機關申報方案,獲批后方可實施,并在活動當日自行安排足夠數量的安保人員,維護好現場秩序。
(三)、禁止在展區(qū)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擴音設備,參展單位只能使用電視機等45分貝以下小音量設備;音響設備的使用,不能影響相鄰展位的展示和交易;對于不能自行控制音量的單位,組委會將拒絕對該展位提供相應服務。
九、糖酒會展區(qū)嚴格禁止下述行為和情況
(一)、禁止危險品或其他導致不安全因素的展品入場。
(二)、禁止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企業(yè)及產品入場參展。
(三)、禁止參展單位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
(四)、禁止參展單位轉讓、倒賣自身租用的展位。
(五)、禁止偽造、倒賣糖酒會會期相關證件(券)。
(六)、禁止鑼鼓隊等各類樂隊和禮儀表演人員進入展區(qū)。
(七)、禁止一切無證及條件不符合的人員進入展區(qū)。
(八)、禁止展區(qū)內的流動性廣告。
(九)、禁止參展單位在自身展位范圍外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展示活動。
(十)、禁止在展區(qū)外圍、路邊地段及其它經營場地設置展位、擺攤設點。
(十一)、禁止提前撤展。
若違反上述規(guī)定,組委會有權責令違規(guī)者無條件整改。否則組委會將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清理和制止,一切后果由違規(guī)者負全部責任。
十、所有參展單位都須嚴格遵守展區(qū)安全防火規(guī)定,簽訂消防責任書。詳見《2011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展區(qū)安全及防火須知》。
十一、如遇特殊情況,組委會有權對現場展位及規(guī)劃進行適當的調整,并通知相關承租人。
十二、參展單位須嚴格遵守本辦法的各項條款,全國糖酒會辦公室對本辦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免責聲明】食品伙伴網發(fā)布的展會信息均是與展會方合作后發(fā)布,網站前期已盡嚴格審核義務,但因辦展過程的不可控性,請您參展、觀展前務必再次與頁面下方組委會聯系核實,切勿盲目觀展。此外,伙伴網與站內所有展會之間均無主辦/協(xié)辦或承辦等關聯關系。如遇參展糾紛,請追究辦展主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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