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摘錄如下)……
2022年3月15日,我局委托中農康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抽樣。
2022年3月28日,中農康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QC 22-0978的《檢驗報告》判定當事人銷售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不揮發(fā)酸(以乳酸計)項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
2022年3月3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將上述報告送達當事人的同時對當事人營業(yè)店堂內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涉檢同批次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4袋待售。
我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上述4袋四美香醋(釀造食醋)進行扣押。
2022年4月7日,**醬菜有限公司(生產廠家)向我局提出復檢申請,2022年4月25日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出具編號為:FF 22-02406的復檢報告,報告顯示:檢驗結論: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中不揮發(fā)酸(以乳酸計)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的要求,本次檢驗的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將該復檢報告于2022年4月28日送達至當事人。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1月25日從**的經銷商金順以1.4元/袋的價格購進30袋四美香醋(釀造食醋)(生產日期20211106),并以2元/袋或者1.9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會員1.9元/袋,非會員2元/袋)。
**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江蘇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對**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進行抽樣。
2022年3月28日,中農康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QC 22-0978的《檢驗報告》顯示,食品名稱:四美香醋(釀造食醋),被抽樣單位名稱:**超市有限公司,生產/檢疫/購進/加工日期:2021-11-06,抽樣日期:2022-03-15,樣品數(shù)量8袋,抽樣基數(shù):25袋,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不揮發(fā)酸(以乳酸計)項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檢驗項目:不揮發(fā)酸(以乳酸計)g/100ml標準指標≥0.50,實測值:0.32。
根據(jù)當事人前臺銷售數(shù)據(jù)顯示,2022年3月15日抽樣人員以2元/袋的價格購買8袋,2021年12月17日某顧客以2元/袋購買1袋,其余16袋是以1.9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其中當事人表述超市自己使用了1袋,其余4袋被我局執(zhí)法人員扣押!
從有利于當事人角度出發(fā),當事人銷售四美香醋(釀造食醋)貨值金額共計56元,違法所得48.4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本局于2022年5月30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四美香醋(釀造食醋)的行為處理如下:1、罰款51.6元;2、沒收違法所得48.4元;3、沒收四美香醋(釀造食醋)4袋。
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產品質量關系國計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百姓容忍點低。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一直是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管的重點。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钡囊(guī)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钡囊(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
除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外,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理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8.4元;2、沒收四美香醋(釀造食醋)4袋3、罰款51.6元。
……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