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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已實施】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解讀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1-09-06
核心提示: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以下簡稱2021版)于今日正式實施,日前農業(yè)農村部農藥檢定所殘留審批處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以下簡稱2021版)于今日正式實施,日前農業(yè)農村部農藥檢定所殘留審批處的專家已在線開展了2021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解讀的宣貫會,食品伙伴網結合專家講解內容,從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概況、2021版標準的主要內容及特點、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標準的實際應用三方面解讀2021版標準。
1.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概況

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是根據我國農藥殘留試驗及監(jiān)測數據、我國居民膳食消費數據、農藥毒理學數據等,經過科學風險評估后制定的。對規(guī)范科學合理用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打擊非法使用農藥意義重大。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yè)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標準編號。根據《關于印發(fā)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標準管理問題協(xié)商意見的通知》(國衛(wèi)辦食品函〔2020〕640號)的規(guī)定,農業(yè)農村部負責食用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與規(guī)程的計劃、立項、起草、審查、復審、解釋、跟蹤評價、檔案、制修訂經費的管理等。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GB 2763先后發(fā)布了2012版、2014版、2016版、2018增補版、2019版、2021版,涵蓋的農藥從322種增加到56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從2293項增加到10092項,完成了國務院批準的《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中農藥殘留標準達到1萬項的目標任務。

限量標準的實施離不開與之相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的支撐。2016年,原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原農業(yè)部、原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2016年第16號公告,首次推出106項23200系列檢測方法標準,23200系列標準包容性強,一般都是針對食品大類制定的檢測方法,將作為食品中農藥殘留的主打檢測方法標準,截至2021年8月,共計發(fā)布該系列標準120項。
2.2021版標準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突破1萬項。2021版GB2763制定了覆蓋13大類農產品的10092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圖1)。既包括了可食用初級農產品也包括了部分加工食品,加工食品主要包括成品糧、植物油、干制水果、干制蔬菜、堅果與籽類、飲料類、調味料以及動物源性食品等。其中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約占56%,為強化鮮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提供了有力支撐。

 1 2021版標準中涉及食品類別及限量數量

農藥品種564。包括我國批準登記農藥428種、禁限用農藥49種、我國禁用農藥以外的尚未登記農藥87種,同時規(guī)定了豁免制定殘留限量的低風險農藥44種。對于高風險的禁限用農藥,按照檢測方法進行準確定性和定量測定的最低水平來設定限量,甲胺磷等29種禁用農藥792項限量標準、氧樂果等20種限用農藥345項限量標準的制定,實現了植物源性農產品種類的全覆蓋,為嚴格違法違規(guī)使用禁限農藥監(jiān)管提供了充分的判定依據。從涵蓋的農藥品種數量看,已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準的近2倍,全面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為加強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提供了充分的技術支撐。

新增和修訂部分食品類別。2021版修訂了規(guī)范性附錄A(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增加了小麥全粉、黃花菜(干)、番茄干、馬鈴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蘋果干、茉莉花、葵葉、馬郁蘭、夏香草、番茄醬、貝母(鮮)、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動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雞脂肪、鴨脂肪、鵝脂肪等20種食品名稱,修訂了小茴香、蓮子、人參、三七、白術、百合、元胡、石斛、菊花、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種食品名稱,并將枸杞(干)的食品類別從干制水果調整為藥用植物的花及果實類。

推薦194個配套檢測方法標準。2021版對同一農藥、同類基質推薦了多個檢測方法,并指出可以在配套檢測方法中選擇滿足檢測要求的方法進行檢測,這明確了檢測機構應針對農藥(含代謝物)和基質從推薦配套檢測方法中確認并選擇適用的檢測方法。同時,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部分提到“在本標準發(fā)布后,新發(fā)布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23200系列同樣適用于相應參數的檢測”,是指在GB 2763-2021之后發(fā)布的農藥殘留檢測方法GB 23200系列,即使在GB 2763-2021文本中未列出,也可以作為相應農藥和食品的配套檢測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建立配套檢測方法的動態(tài)機制,僅適用于GB 23200系列方法標準。該項說明明確了銜接機制,提高了新制定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應用的時效性。
3.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實際應用

1)相關術語的理解

每日允許攝入量(ADI)。ADI是指人類終生每日攝入某物質,而不產生可檢測到的危害健康的估計量,ADI值是制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重要毒理學依據,這個ADI值也并非固定不變的,隨著研究資料的不斷完善,ADI值也會相應進行修訂。例如,2021版就修訂了4種農藥的每日允許攝入量。

正式限量和臨時限量。正式限量,為在我國獲得注冊,試驗數據滿足膳食風險評估需求,且檢測方法配套時制定的限量;但是當每日允許攝入量是臨時值,缺少規(guī)范殘留試驗數據、沒有完整毒理學結論或膳食消費數據以及沒有檢測方法等情況出現時,就會制定臨時限量。事實上,2021版中正式限量標準也存在無檢測方法的情況,農藥殘留限量檢測方法標準缺失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組限量。2021版中含食品組限量1453項,組限量是對于一類食品制定的限量,適用于同組的所有食品,組限量的制定使得市場監(jiān)測覆蓋面更寬。

2)標準附錄A應用

標準附錄A列出了適用于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食品分類,也包含了并未制定限量標準的一些食品類別,查找某個食品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時需要注意,如某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在該食品類別下的所有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例如,在GB 2763中查找花生油所有農藥限量指標的時候,不僅僅要查找有花生油限量的農藥,還要查找有植物油和油脂限量的農藥。

附錄A同時規(guī)定了測定部位,在實際殘留限量的檢測中,必須根據規(guī)定的測定部位進行采樣,使得采樣部位保持一致性,才能保證檢測結果的可比性,具體采樣方法參照NY/T 789-2004《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

3實驗室擴項(變更)

根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制修訂情況,2021版增加了GB 23200.116等7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修訂了SN 0654和SN/T 1605兩項檢測方法標準,刪除了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殘留量的測定》和GB 23200.7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苯跣胺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兩項檢測方法標準;2021版GB 2763發(fā)布的同時發(fā)布了4項23200系列標準也可以用于新版農藥殘留限量的測定。

針對檢測方法的新增、修訂和刪除,相關實驗室可能需要進行實驗室認可擴項(變更)復評。需要注意研讀檢測方法標準,梳理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標準樣品、有毒物質等;編寫擴項申請材料,包括實驗試劑儀器自查表、人員表、擴項項目參加實驗室間比對的情況、擴項典型項目的檢測報告等。

42021版查詢數據庫

對于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使用,考慮到標準數據量大,食品層級設置等因素,食品伙伴網開發(fā)了“GB 2763-2021農藥限量查詢”數據庫,包括了食品類別查詢、農藥查詢,可以快速檢索到某一食品的所有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或某一農藥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
小結
2021版對成品糧、植物油、干制水果、干制蔬菜、堅果與籽類、飲料類、調味料以及動物源性食品直接制定了限量標準,對于2021版沒有規(guī)定農殘限量的很多加工食品,相關企業(yè)需要從原材料比如食用農產品來進行農殘的控制。而且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一直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例如近期農業(yè)農村部種植業(yè)管理司又發(fā)布了對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征求意見,因此建議各相關食品企業(yè)注意產品及原材料農殘超標風險控制,及時關注農藥限量標準制修訂情況和農藥禁限用公告。食品伙伴網也將持續(xù)及時通報相關標法動態(tài)。
文章部分內容源于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guī)事業(yè)部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僅為分享知識,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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