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執(zhí)行ISPM 15情況
自ISPM 15出臺以來,歐盟、美國、韓國等我國主要出口市場紛紛制定相應措施,對木質包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也對我國的出口產品設置了更高的門檻。
歐盟 :2003年11月,歐盟向WTO通報,為了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中的有害生物傳入且在歐盟擴散,擬修訂控制進口歐盟并在歐盟范圍內流通的木材及木制產品的現行規(guī)定,尤其是關于木質包裝材料的2000/29/EC指令相關條款,應與ISPM 15國際標準相一致。其它修訂涉及:(1)來自已知發(fā)生松材線蟲國家的木材;(2)來自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土耳其及其它第三國的木材;(3)松樹樹皮;(4)針對板栗疫病的條款 ;(5)稅則、統(tǒng)計術語和統(tǒng)一關稅的變動。經過多次商討,2004年10月,歐盟出臺了新的2004/102/EC指令,以加強保護措施,新指令將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美國 :2003年6月,美國向WTO通報,出臺害蟲防治考慮,管理當局建議修改關于未處理木材進口的法規(guī),以便采用ISPM 15國際標準,要求木質包裝材料須經過熱處理或者溴甲烷熏蒸處理,并使用批準的證明已處理的國際標志。2004年9月,美國再次出臺未加工木質包裝材料的進口規(guī)定,決定采納ISPM 15,并將于2005年9月16日生效。
韓國 :2003年7月,韓國向WTO通報,所有進入韓國的木質包裝材料必須按照ISPM 15國際標準的規(guī)定或韓國國家植物檢疫局批準的方式進行處理及認證。對來自有松木線蟲分布的國家和地區(qū),如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日本、中國、臺灣及葡萄牙的松木包裝材料,只有經過熱處理才獲批準進口。
加拿大 :2003年3月,加拿大向WTO通報,要求美國大陸以外所有地區(qū)向加拿大出口的木質包裝必須按照ISPM 15國際標準或按照加拿大食品檢驗局準許的方式進行處理和認證。2004年6月,加拿大再次向WTO通報,除ISPM 15標準規(guī)定外,加拿大擬議進口政策,準許自批準之日起至2005年4月1日,使用識別標志或使用證書代替標志。該政策還準許自批準之日起至2005年4月1日,對非易感染的木質包裝材料采取簡化的強制措施,并給出口國提供充足時間,以適應國際措施。
墨西哥 :2003年12月,墨西哥向WTO通報,由于在諸多入境口岸的進口產品的木質包裝材料內截獲了非本土檢疫有害生物,且有事實表明這類有害生物的傳入、存活和擴散給國家經濟和生態(tài)造成損失,墨西哥制定植物衛(wèi)生措施處理的技術規(guī)范及與用于國際貿易的木質包裝材料相關的認證標志,并發(fā)布了NOM-EM-144-SEMARNAT-2003號墨西哥緊急官方標準,該標準將在墨西哥境內強制性實施,部分符合ISPM 15國際標準。后考慮到發(fā)布該標準的持續(xù)有效性,墨西哥由2004年6月向WTO通報,將上述緊急標準的有效期延續(xù)到2004年11月25日。
澳大利亞 :2004年6月,澳大利亞向WTO通報,澳大利亞擬將關于木質包裝材料和墊料的現行措施與ISPM 15的規(guī)定相結合。除ISPM 15外,澳大利亞還將保持以下現有要求 :無皮,以及每立方米用48克溴甲烷熏蒸24小時(不是16小時),并且接受處理的木材其最小刨面的直徑不超過200mm。根據對ISPM 15標準中規(guī)定的溴甲烷熏蒸處理的國際審議的結果,澳大利亞將重新評估其要求的24小時處理時間。澳大利亞關于實木包裝材料及墊料的現行進口要求將繼續(xù)與納入ISPM 15的擬議進口要求同時采用。這將確保那些尚未執(zhí)行ISPM15的國家,能繼續(xù)進入澳大利亞市場。該措施將于2004年9月1日批準生效。
哥倫比亞 :2004年7月,哥倫比亞向WTO通報,為了免受有害生物的侵害,哥倫比亞農業(yè)研究院(ICA)提出了01079號決議案,該決議案用于管理國際貿易中木材包裝材料植物檢疫程序,制定了對從事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木材包裝材料的生產、銷售和植物檢疫處理的自然人和法人的要求。他們必須向哥倫比亞農業(yè)研究院(ICA)注冊,以便接受應用國際上承認的標志和標記的授權。
菲律賓 :2004年7月,菲律賓向WTO通報,將對松類及非松類木質包裝材料執(zhí)行ISPM 15國際標準。規(guī)定將于2005年1月1日部分執(zhí)行ISPM 15(處理但不需加貼標識),將于2005年6月1日全面執(zhí)行ISPM 15,要求所有進入菲律賓的木制包裝材料應按ISPM 15的規(guī)定處理并加貼標識。
智利 :2004年8月,智利向WTO通報,為減少通過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將有害生物傳入智利的風險,參照ISPM 15的要求,出臺管理木質包裝材料進入智利的檢疫法規(guī),并將2005年6月1日批準和生效。
哥斯達黎加 :2004年8月,哥斯達黎加向WTO通報,將執(zhí)行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的管理法規(guī)。根據ISPM 15的規(guī)定,該法規(guī)制定了適用于哥斯達黎加政府的措施,以降低有害生物擴散的風險。該法規(guī)適用于松類及非松類原木包裝材料。
中國 :2003年12月,中國向WTO通報,擬采納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發(fā)布的ISPM 15國際標準,并擬訂了中國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該辦法草案要求進入中國貨物的木質包裝材料,應在出口前經過熱處理或溴甲烷熏蒸處理,并加貼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全球統(tǒng)一標記。對來自松材線蟲發(fā)生國家或地區(qū)的針葉樹木質包裝材料,須采用熱處理方法進行除害處理。
結束語
隨著環(huán)保意識的增強,包裝及其廢棄物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和污染問題已引起各國的高度重視。各國為了保護本國環(huán)境和資源,防止包裝材料中夾帶或隱藏病蟲害傳播蔓延,紛紛采取嚴格的衛(wèi)生防疫措施,由此引起的貿易糾紛時有發(fā)生,也給我國的出口貿易造成了一定的麻煩,如:1998年9月,美國政府宣布一項臨時規(guī)定,要求中國對其板條箱、托盤、線圈軸等木質包裝進行植物檢疫處理。2000年,歐盟出臺了關于包含在來自加拿大、中國、日本和美國的全部或部分非人造松木范圍內木質包裝的臨時性緊急措施的委員會決定。
針對當前這種情況,我們在做好出口檢疫的同時,也要對國外的木質包裝提出我們的要求,保護我們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不受破壞。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其他國家的限制對我們不僅是種考驗,更是一種激勵。我們要以此為契機,積極開展包裝改進,探索以新型包裝材料替代木質包裝材料,研究使用新的蟲害處理方法,提高檢疫處理效果,避免造成環(huán)境污染,從而保護我們的森林資源和賴以生存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同時確保我們的出口產品不受影響,這對實現我國外貿出口的可持續(xù)性增長具有重要意義。
寧波作為國內主要出口地區(qū),更應該關注這方面的情況,一方面,要及時了解國內外最新政策和動向,根據出口國家的要求,采取高效實用的辦法,對各種包裝材料進行有害物質處理,避免出口產品因為包裝問題而受阻;另一方面,加強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積極尋找各種替代材料,從本質上消滅有害物質的傳播。包裝生產企業(yè)要高標準、嚴要求組織生產,提高各種包裝材料的質量;產品出口企業(yè)要選用最合理的包裝材料,嚴格執(zhí)行包裝處理措施;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進出口貨物的檢疫工作,避免害蟲的出入;只有各方面都動員起來,才能真正實現包裝材料在國際上的通行無阻,提升我國產品出口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