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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具腐蝕性藥品及毒品的使用規(guī)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6-07-07

1)濃酸和濃堿等具有強腐蝕性的藥品,不要灑在皮膚或衣物上。

2)不允許在不了解化學藥品性質(zhì)時,將藥品任意混合,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例如氫氣、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時,要首先了解它們的性質(zhì),使用中,應注意安全。

4)有機溶劑(如苯、丙酮、乙醚)易燃,使用時要遠離火焰。

5)制備有刺激性的、惡臭的、有毒的氣體(如H2S,Cl2,CO,SO2等),加熱或蒸發(fā)鹽酸、硝酸、硫酸時,應該在通風櫥內(nèi)進行。

6)氰化物、砷鹽、銻鹽、可溶性汞鹽、鉻的化合物、鎘的化合物等都有毒,不得進入口內(nèi)或接觸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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