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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素中毒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6-08-29  瀏覽次數(shù):200

  河豚毒素中毒是因進食河豚魚后發(fā)生中毒的一種急癥。 河豚又名鈍魚、汽泡魚、鲅等,產(chǎn)于我國沿海等地,種類很多,肉味鮮美,但它的某些臟器及組織中均含有毒素,其毒性穩(wěn)定,經(jīng)炒煮、鹽腌和日曬等均不能被破壞。河豚毒素有似箭毒樣的毒性作用,主要使神經(jīng)中樞和神經(jīng)末梢發(fā)生麻痹:先是感覺神經(jīng)麻痹,其次運動神經(jīng)麻痹,最后呼吸中樞和血管神經(jīng)中樞麻痹,出現(xiàn)感覺障礙,癱瘓,呼吸衰竭等如不積極救治,常可導致死亡。

臨床表現(xiàn)
  1.胃腸癥狀:食后不久即有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 2.神經(jīng)麻痹癥狀:開始有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繼而全身麻木、眼瞼下垂、四肢無力行走不穩(wěn)、共濟失調(diào),肌肉軟癱和腱反射消失。 3.呼吸、回流衰竭癥狀:呼吸困難、急促表淺而不規(guī)則紫紺,血壓下降,瞳孔先縮小后散大或兩側不對稱,言語障礙,昏迷,最后死于呼吸、回流衰竭。

診斷依據(jù)
  1.有進食河豚史,多在1/2-3小時內(nèi)發(fā)病,同食者也有類似癥狀出現(xiàn); 2.典型的臨床表現(xiàn); 3.心電圖檢查:示不同程度的房室傳導阻滯; 4.動物試驗:取患者尿液5毫升,注射于雄蟾蜍的腹腔內(nèi),于注射后1/2、1、3、7小時分別觀察其中毒現(xiàn)象,可作確診及預后診斷。

治療原則
  1.催吐、洗胃、導瀉、排除毒物; 2.應用吸附劑減少毒物的吸收; 3.輸液、利尿促進毒素的排泄; 4.拮抗毒素作用; 5.使用腎上腺皮質(zhì)激素,提高組織對毒素的耐受性; 6.對癥支援治療。

用藥原則
  1.一般病例以用藥框限“A”為主; 2.對出現(xiàn)呼吸麻痹者,可行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給予人工輔助呼吸; 3.對藥物治療效果不佳,出現(xiàn)高度房室傳導阻滯者,可行心臟起搏術; 4.對呼吸、回流衰竭者,應注意加強對癥支持治療,必要時可應用新特藥物。

輔助檢查
  1.對一般病例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病因不清、難以排除其他食物中毒或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患者,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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