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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單的作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9-08   瀏覽次數(shù):115
外運空運航單是進行航空貨物運輸必不可少的單據,是一種運輸合同,不可轉讓(non- negotiable)。 它不同于海運提單,它并不代表所托運貨物的所有權。航空運單是由承運人或其授權的找理人出具的,航空貨物運輸中的一個最重要 的單據。 外運(一)承運合同 外運(一)航空運

  外運空運航單是進行航空貨物運輸必不可少的單據,是一種運輸合同,不可轉讓(non- negotiable)。

  它不同于海運提單,它并不代表所托運貨物的所有權。航空運單是由承運人或其授權的找理人出具的,航空貨物運輸中的一個最重要

的單據。

  外運(一)承運合同

  外運(一)航空運單一旦簽發(fā),即成為簽署承運合同的一個書面證據。承運合同必須由發(fā)貨外運人或其代理與承運人或其代理簽署后方能

生效。如果代理既是承運人的代理又是發(fā)貨外運人的代理,就要在運單上簽署兩次。

  外運(二)接收貨物的證明

  外運(一)當發(fā)貨人將貨物托運后,承運人或其代理將第一分航空運單正本(orginial-for外運the shipper)交給發(fā)貨人(即托運人),

作為接收貨物的證明。

  外運(三)運費帳單

  外運(一)航空運單可作為運費帳單和發(fā)票。因為它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或發(fā)貨人)應負外運擔的費用和屬于代理的費用。承運人將

運單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 the 外運issuingcarrier)自己留存,作為運費收取憑據。

  外運(四)收貨人核收貨物的依據

  外運(一)第三份運單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consignee”,由航空公司隨機交給收外運貨人,收貨人據此核收貨物。

  外運(五)報關憑證

  外運(一)在航空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報關時,航空運單通常是海關檢查放行的基本單據。

  外運(六)保險證書

  外運(一)如果承運人保險而發(fā)貨人又要求承運人代為保險,那么航空運單即可用來作保險證外運(七)承運人內部處理業(yè)務的依據外運(一)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在辦理該運單項下貨物的發(fā)貨、轉運、交付的依據。承運人根據外運運單的上所記載的內容辦理這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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