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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比對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3-12-22  來源:食品伙伴網(wǎng)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比對
 一、比對說明
 
       食品伙伴網(wǎng)將《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做了比對,以下按照新辦法的結構,從總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以及附則四個方面對比對不同點做簡要介紹。
 
 
二、總則
 
1、新辦法調整了制定目的和范圍,強調落實“最嚴謹?shù)臉藴省币,明確食品安全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2、與現(xiàn)行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明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公布部門。
 
3、根據(jù)目前的實際操作明確審評委員會組成。
 
4、明確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人給予激勵。
 
 
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
 
1、明確立項建議新增“可能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和社會影響”。 
 
2、新辦法取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xié)議相關的內容,強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標準制定負責。 
 
3、標準起草協(xié)作組由原來僅參與起草擴大對到跟蹤評價、宣貫等工作。 
 
4、新增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及項目負責人的要求。 
 
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程序按照實際情況新增“技術總師會議審查”“合法性審查工作組審查”“秘書長會議審查”。 
 
6、刪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時間限制。 
 
7、優(yōu)化委員會審查機制,根據(jù)實際情況刪除相關程序,新增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的審查內容。 
 
8、增加標準實施過渡期要求。
 
 
四、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
 
規(guī)定了地方標準職責和備案要求等,明確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銜接要求。
 
 
五、附則
 
1、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具體工作程序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工作程序執(zhí)行。 
 
2、明確進口無國標食品、臨時限量值管理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
 
《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比對表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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