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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認證標準-茶葉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8-01-08
核心提示:1.1茶葉 1.1.1有機茶生產 1.1.1.1產地環(huán)境 有機茶產地環(huán)境應符合本準則5.1、5.2、5.3的要求并與常規(guī)農業(yè)生產區(qū)域之間有明顯的緩沖區(qū)。 1.1.1.2生產技術 1.1.1.2.1種子和苗木 種子和苗木應來自有機農業(yè)生產系統(tǒng),但在有機生產的初始階段,因無法得到認證的有機種子和苗


    1.1茶葉

    1.1.1有機茶生產

    1.1.1.1 產地環(huán)境
    有機茶產地環(huán)境應符合本準則5.1、5.2、5.3的要求并與常規(guī)農業(yè)生產區(qū)域之間有明顯的緩沖區(qū)。

    1.1.1.2 生產技術

    1.1.1.2.1種子和苗木
    種子和苗木應來自有機農業(yè)生產系統(tǒng),但在有機生產的初始階段,因無法得到認證的有機種子和苗木時,可使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的常規(guī)種子與苗木。 

    1.1.1.2.2 土壤管理和施肥
    1) 采用地面覆蓋等措施提高茶園的保土蓄水能力。將修剪枝葉和未結籽的雜草作為覆蓋物,外來覆蓋材料如作物秸稈等應未受有害或有毒物質的污染。
    2) 采取合理耕作、多施有機肥等方法改良土壤結構。
    3) 提倡放養(yǎng)蚯蚓和使用有益微生物等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的理化和生物性狀。
    4) 行距較寬、幼齡或臺刈改造的茶園,優(yōu)先間作豆科綠肥,以培肥土壤和防止水土流失,但間作的綠肥或作物必須按有機農業(yè)生產方式栽培。
    5) 允許使用硫磺粉、白云石粉調節(jié)土壤pH值。
    6) 允許施用來自有機或非有機農業(yè)生產體系引入的有機肥,但必須符合7.4.1的要求。
    7) 礦物源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只能作為培肥土壤的輔助材料。

    1.1.1.2.3 病、蟲、草害防治
    1) 遵循防重于治的原則,從整個茶園生態(tài)系統(tǒng)出發(fā),以農業(yè)防治為基礎,綜合運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應符合本準則7.5的要求。
    2) 通過選用抗病性品種、分批多次采茶、修剪、深耕翻埋等農業(yè)措施防治病蟲害。
    3) 允許有條件地使用生物源農藥,如微生物源農藥、植物源農藥和動物源農藥。植物源農藥宜在病蟲害大量發(fā)生時使用,礦物源農藥應嚴格控制在非采茶季節(jié)使用。

    1.1.1.2.4 采摘
    1) 手工采摘時,宜采用提手采并保持手的清潔。
    2) 茶園機采摘時,采茶機應使用無鉛汽油,防止汽油、機油污染茶葉、茶樹和土壤。
    3) 采用清潔、通風性良好的竹編網(wǎng)眼茶籃或簍筐盛裝鮮葉。采下的茶葉應及時運抵茶廠,防止鮮葉變質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質。

    1.1.1.2.5 轉換
    1) 常規(guī)茶園成為有機茶園需要經過轉換。生產者在轉換期間必須完全按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操作。
    2) 茶園的轉換期一般為3年。但某些已經在按本生產規(guī)程管理、種植的茶園,或荒蕪的茶園,如能提供真實的書面證明材料和生產技術檔案,則可以縮短甚至免除轉換期。

    1.1.1.3 加工技術

    1.1.1.3.1 原料
    1) 鮮葉原料必須采自認證的有機茶園,不得混入非有機茶園的鮮葉。
    2) 用于加工花茶的鮮花應采自有機種植園或有機轉換種植園。頒證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葉。
    3) 用于再加工和深加工產品的主要原料必須是有機原料,有機原料按質量計不得少于95%(食鹽和水除外)。

    1.1.1.3.2 輔料
    1) 允許使用認證的天然植物作茶葉產品的配料。
    2) 在無有機產品可替代的情況下,深加工的配料允許使用常規(guī)配料,但不得超過總質量的5%。
    3) 作為配料的水和食用鹽,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wèi)生標準。
    4)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結劑和其他添加劑。

    1.1.1.3.3 加工廠
    1) 加工廠應遠離垃圾場、醫(yī)院、噴灑化學農藥的農田以及排放“三廢”的工礦企業(yè)。
    2) 茶葉加工用水、沖洗加工設備用水應達到GB 5749的要求。
    3) 應有與加工產品、數(shù)量相適應的原料、加工、包裝車間和倉庫。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4) 加工廠應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應配有相應的消毒、通風、照明、防鼠、防蟲、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1.1.1.3.4 加工設備
    1) 宜使用鉛及鉛銻合金、鉛青銅、錳黃銅、鉛黃銅、鑄鋁及鋁合金材料制造接觸茶葉的加工零部件。液態(tài)加工設備禁止使用易銹蝕的金屬材料。
    2) 加工設備的爐灶應布置在生產車間墻外;需在生產車間內添加燃料,應設搬運燃料的隔離通道,并備有燃料貯藏箱和灰渣貯藏箱。
    3) 可用電、天然氣、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4) 允許使用無異味、無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銹鋼、食品級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5) 有機茶加工應采用專用設備。

    1.1.1.4 加工方法

    1.1.1.4.1 可以使用機械、冷凍、加熱、微波、煙熏等處理方法、微生物發(fā)酵和自然發(fā)酵工藝;可以采用提取、濃縮、沉淀和過濾工藝,但提取溶劑僅限于符合國家食品衛(wèi)生標準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濃縮工藝中不得采用其它化學試劑。

    1.1.1.4.2 禁止在加工和貯藏過程中采用離子輻射處理。

    1.1.1.5 包裝、貯藏、運輸
    除了遵循本準則13、14的要求外,還需注意:

    1.1.1.5.1 包裝
    1) 包裝(含大小包裝)材料應是食品級包裝材料,主要有:紙板、聚乙烯(PE)、鋁箔復合膜、馬口鐵茶聽、白板紙、內襯紙及捆扎材料等。
    2) 包裝材料應具有防潮、阻氧等保鮮性能,無異味,應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不受殺菌劑、防腐劑、熏蒸劑、殺蟲劑等物品的污染,并不得含有熒光染料等污染物。

    1.1.1.5.2 貯藏
    1) 嚴禁有機茶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觸。
    2) 用生石灰及其他防潮材料除濕時,要避免茶葉與生石灰等除濕材料直接接觸,并定期更換。宜采用低溫、充氮或真空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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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有機 認證 標準 茶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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