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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1-06-16  來源:市場監(jiān)管總局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稱新國標), 將于2023年2月22日實施。為做好新國標過渡期內配方注冊工作,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0號),就過渡期內注冊申報分類管理、配方調整研發(fā)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為進一步指導申請人科學開展配方研發(fā)及試生產工作、規(guī)范注冊材料申報,市場監(jiān)管總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稱新國標), 將于2023年2月22日實施。為做好新國標過渡期內配方注冊工作,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0號),就過渡期內注冊申報分類管理、配方調整研發(fā)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為進一步指導申請人科學開展配方研發(fā)及試生產工作、規(guī)范注冊材料申報,市場監(jiān)管總局整理形成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問答》,現予發(fā)布。
 
  一、自新國標發(fā)布之日起,申請人可否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提出產品配方注冊(含變更、延續(xù))申請?
 
  答:可以。但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稱“新國標”)實施之日(2023年2月22日)起,生產企業(yè)應當按新國標注冊的產品配方組織生產,建議申請人綜合考慮注冊申請受理、審評審批工作時限。
 
  二、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申請人按新國標調整的,哪些情形按變更辦理?哪些情形按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注冊辦理?
 
  答:對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申請人按新國標調整配方的,原則上按變更注冊辦理,如0-6月齡(1 段)增加膽堿,6-12月齡(2段)增加膽堿、硒、錳,維生素、礦物質的化合物來源和食品添加劑制劑有效成分含量調整等情形。
 
  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增加或去除可選擇成分的,按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注冊辦理。其中,涉及膳食纖維(包括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多聚果糖、棉子糖、聚葡萄糖、酵母β-葡聚糖等)、核苷酸以及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等三類原料的,僅當添加或去除某一類原料時(不包括同一類別內原料品種調整),按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注冊辦理。
 
  三、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按新國標申請注冊(含變更)的,需提供哪些申請材料?
 
  答: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按新國標申請注冊(含變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胗變号浞饺榉郛a品配方注冊申請書(或變更注冊申請書);
 
 。ǘ┡浞秸{整的相關研發(fā)論證材料;
 
  (三)產品配方;
 
 。ㄋ模┥a工藝說明(注冊證書載明工藝發(fā)生變化時需提交);
 
 。ㄎ澹┊a品檢驗報告;
 
 。┊a品穩(wěn)定性研究材料;
 
 。ㄆ撸撕灅痈。
 
  四、配方調整的相關研發(fā)論證材料包括哪些內容?
 
  答:配方調整的相關研發(fā)論證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斜韺Ρ扰c已注冊配方的調整內容(如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標準、配方組成及用量表、營養(yǎng)成分表等),并對調整的情況及理由進行說明;
 
 。ǘ┦称诽砑觿┲苿┬杼峁┙M成成分及其使用量,以及組成成分的執(zhí)行標準;
 
 。ㄈ┎簧儆谌紊虡I(yè)化生產工藝驗證報告;
 
 。ㄋ模┡浞矫黠@差異性說明;
 
 。ㄎ澹┪廴疚、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可能含有的危害物質的控制方案;
 
 。┨砑踊钚跃N的配方,還需提交菌株溯源、雜菌污染防控等相關材料。
 
  五、商業(yè)化生產工藝驗證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包括三批次試生產的原輔料投料信息,以及對樣品均勻性、工藝穩(wěn)定性及營養(yǎng)成分符合性的分析。
 
  六、商業(yè)化生產工藝驗證報告中原輔料投料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答:包括試生產時各原輔料的投料量、原輔料批號、試生產日期、 試生產樣品批號及理論產量、實際產量、物料平衡核算等。干濕法復合工藝應驗證從濕法工藝投料開始,至成品包裝結束的三批次完整的工藝過程。
 
  七、商業(yè)化生產工藝驗證報告中樣品均勻性分析包括哪些內容?
 
  答:均勻性分析指同一批次內樣品均勻性分析,例如在不同時段至少取3個以上的試生產成品樣品,對樣品中不易混勻的指標等進行檢測及變異系數分析,提供均勻性判定標準,并分析說明樣品均勻性。
 
  樣品均勻性分析指標至少包括必需成分中的宏量營養(yǎng)素、維生素、礦物質,可選擇成分及其他不易混勻的成分。每類指標中應選擇添加量較小的、不易混勻的成分(如活性菌、乳鐵蛋白)。
 
  八、商業(yè)化生產工藝驗證報告中工藝穩(wěn)定性分析包括哪些內容?
 
  答:穩(wěn)定性分析包括以下內容:
 
  (一)不同批次間的穩(wěn)定性分析,例如對三批次試生產樣品中不穩(wěn)定的指標等進行檢測及變異系數分析,提供穩(wěn)定性判定標準,并分析說明工藝穩(wěn)定性。
 
 。ǘ┲饕a工序工藝參數的穩(wěn)定性分析,如對主要工序的參數進行多批次測定,判斷生產工藝參數是否在要求范圍內,從而確定設備工藝的穩(wěn)定性。
 
  九、商業(yè)化生產工藝驗證報告中營養(yǎng)成分符合性分析包括哪些內容?
 
  答:包括至少分析一批次試生產樣品的營養(yǎng)成分是否符合標準及標簽值的要求。
 
  十、哪些情形不屬于同一申請人同年齡段配方之間有明顯差異?
 
  答:明顯差異是指營養(yǎng)特性而非營養(yǎng)成分品種,產品配方及其差異性的基礎應為母乳研究、營養(yǎng)學研究成果。以下情形不屬于同一申請人同年齡段配方之間有明顯差異:
 
 。ㄒ唬┨砑拥纳攀忱w維品種和(或)量不同,如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多聚果糖、棉子糖、聚葡萄糖、酵母β-葡聚糖等;
 
 。ǘ┨砑拥暮塑账崞贩N和(或)量不同,如 5'-單磷酸胞苷 (5'-CMP)、5'-單磷酸尿苷(5'-UMP)、5'-單磷酸腺苷(5'-AMP)、5'-肌苷酸二鈉、5'-尿苷酸二鈉、5'-鳥苷酸二鈉、5'-胞苷酸二鈉等;
 
 。ㄈ┨砑拥幕钚跃贩N和(或)量不同,如動物雙歧桿菌、乳雙歧桿菌、鼠李糖乳桿菌、羅伊氏桿菌、發(fā)酵乳桿菌、短雙歧桿菌和嗜酸乳桿菌等。
 
  十一、菌株溯源、雜菌污染防控等相關材料包括哪些內容?
 
  答:菌株溯源、雜菌污染防控等相關材料包括菌株原料的來源說明、菌株鑒定報告以及因使用菌株可能引起產品雜菌污染的防控措施(如活性菌原料的質量規(guī)格和檢測報告、活性菌原料管理、成品生產相關過程控制、成品中相關項目檢測等措施)。
 
  十二、生產工藝說明包括哪些材料?
 
  答:生產工藝說明包括以下材料:
 
 。ㄒ唬┳宰C書載明工藝變化的理由及合理性。
 
  (二)同一系列不同配方之間生產工藝(包括生產工序、工藝參數、關鍵控制點、主要生產設備、作業(yè)區(qū)劃分、原輔料添加環(huán)節(jié)等)的異同說明,并列表標注主要區(qū)別。
 
  (三)完整的生產工藝流程圖及其文本。生產工藝流程圖應文字清晰,標明主要生產工序、關鍵控制點及其工藝參數、作業(yè)區(qū)劃分情況。生產工藝文本包括生產工藝文本說明、相關生產設備(名稱、型號)、關鍵控制點控制參數和控制措施。
 
  十三、主要生產工序包括哪些內容?
 
  答:濕法工藝的主要生產工序一般包括凈乳及巴氏殺菌(使用生乳)、配料、均質、殺菌、濃縮、噴霧干燥與冷卻降溫、產品包裝;干法工藝一般包括備料進料、計量配料、預混、干混、產品包裝;干濕法復合工藝包括上述濕法工藝和干法工藝的全部主要生產工序。
 
  十四、生產工藝文本說明、相關生產設備、關鍵控制點控制參數和控制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答:生產工藝文本說明指與生產工藝流程圖相對應的文字說明,包括流程圖中標注的各工序說明、工藝參數,以及各原輔料的添加環(huán)節(jié)、添加順序、添加方式。
 
  相關生產設備以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形式提供,包括設備名稱和型號。濕法工藝設備包括:巴氏殺菌設備(使用生乳)、配料設備、均質設備、殺菌設備、濃縮設備、噴霧干燥設備、包裝設備;干法工藝設備包括:隧道殺菌設備、計量配料設備、預混設備、混合設備、產品包裝設備;干濕法復合工藝設備包括上述濕法生產和干法生產的設備。
 
  關鍵控制點控制參數和控制措施可根據企業(yè)實際需要確定,包括關鍵控制點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說明,以及控制參數和控制措施的詳細描述。
 
  十五、如何理解“未發(fā)生變化的材料不再重復提交”?
 
  答: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按新國標調整后,未發(fā)生變化的材料不再重復提交,如原料和食品添加劑執(zhí)行標準未發(fā)生變化的可不再重復提交(食品添加劑制劑除外);注冊證書載明工藝未發(fā)生變化的,生產工藝說明可不再重復提交;污染物、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可能含有的危害物質的控制方案未發(fā)生變化的可不再重復提交。
 
  十六、申請人按變更注冊辦理的,需提交產品貨架期穩(wěn)定性研究材料嗎?穩(wěn)定性研究需要同時提交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嗎?
 
  答: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按新國標調整的,無論按變更注冊、還是新配方注冊,均需提供貨架期穩(wěn)定性研究材料。申請人可以提交加速試驗研究材料,也可以提交長期試驗材料。
 
  十七、參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穩(wěn)定性研究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對穩(wěn)定性研究所用樣品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用于穩(wěn)定性研究的樣品應是商業(yè)化生產條件下生產,原則上與生產工藝驗證所用樣品同批次,如使用不同批次應說明理由。
 
  十八、產品貨架期穩(wěn)定性研究時,對于無國標檢測方法使用自建方法的,對其自建方法驗證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采用自建檢測方法的,可參照《合格評定 化學分析方法確認和驗證》(GB/T 27417-2017)進行驗證,提交驗證材料。
 
  十九、產品貨架期穩(wěn)定性研究是否必須自行完成?穩(wěn)定性研究試驗項目可否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第三方檢驗機構需要具備什么樣的資質?
 
  答:申請人應具備配方的研發(fā)能力,產品貨架期穩(wěn)定性研究需自行完成。穩(wěn)定性研究中的試驗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和(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的需說明理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需具備檢測項目的資質,對檢測結果負責。
 
  二十、如何理解《指南》中“對某些不適于加速試驗條件的活性菌種,可用同水分活度下相似配方的歷史長期數據進行分析”?
 
  答:如果按新國標調整前后的配方添加的活性菌相同,且水分活度無明顯差異時,可以使用調整前同一申請人已獲注冊配方的歷史長期數據進行分析。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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